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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买房已成为当代年轻人的一种趋势,从而这一举动为滨州房地产开发带来了发展生机。在了解房产一系列问题时,不少消费者很难区分开发与开发经营有哪些区别,因而无从下手。
其实,滨州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有很大区别的,两者对主体的资质要求是不同的,前者不一定要求具有地产开发经营资格,如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自建房,而后者就要求具有地产开发经营资格。最高人民法院曾经把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归属于开发经营合同纠纷中,所以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合同中对主体的资格是有要求的,至少要求一方当事人具有房地产开发资格。但实践中,经营把具有房屋预租性质的自建房合建合同纠纷当作开发经营合同纠纷,而要求自建房合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就是因为没有把开发与开发经营区别开来。由于合资、合作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是属于房地产经营性质的合同关系,必然涉及到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上述就是关于滨州房地产开发与房地产开发经营之间区别的详细内容,希望本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涉及到这一方面事情,可认真了解以上内容,以防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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